章程
当前位置: 首页 机构简介 福建省知识产权培训中心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知识产权培训中心,英文名字: Fujian Training Cent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
第二条 福建省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和福建工程学院共同组建,并接受该两家主办单位的直接领导。
第三条 名誉主任: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中心主任:福建工程学院校长
顾 问: 福建工程学院书记
第四条 中心地址:为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系址
第二章 宗旨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教学规律,积极主动地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
第六条 积极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加强我省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和研究工作,促进全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理事会为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和福建工程学院等单位组成,并视日后发展需要增设理事单位。
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指导中心建设、发展规划以及重大事项决策。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中心工作报告以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八条 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心设名誉主任一名,主任一名,顾问若干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工程学院担任),秘书长一名(省知识产权局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省知识产权局、工程学院担任),分别主管中心行政工作和教研工作,执行主任一人(工程学院担任)。理事成员由省知识产权局、福建工程学院分别推荐15名、18名,其中常务理事各推荐5名。
第九条 中心的行政管理部门与法学系合署办公,具体包括培训中心主任、培训部、教学部、联络部和宣传部等。
第四章 培训
第十条 培训内容
(一)包括国内外知识产权形势,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知识,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的实施与保护,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请、审查和复审、无效,专利文献及检索,专利代理等实务知识。
(二)侧重于知识产权实务技巧和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内容。
第十一条 培训项目
(一)省知识产权局主导下的纵向项目运作
1.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培训
2.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培训
3.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培训
4.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
5.司法机关知识产权培训
6.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培训
7.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和专利工程师培训
8.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研讨班
(二)与社会知识产权机构联合的横向项目运作
培训中心将和台湾砝码国际专利法律事务所、北京恒丰知识产权股份有限公司两家社会机构联合运作,面向港澳台知识产权人才市场和大陆知识产权人才市场开展适宜的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培训资金管理
(一)中心的日常运行经费和部分项目经费由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和福建工程学院共同投入;
(二)中心所收取培训费用的使用,由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和福建工程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三)中心的固定资产购置由共建双方决定,培训中心的利润分成由共建双方决定;
(四)中心的培训财务由共建双方共同管理。中心在福建工程学院同一账户内,设置培训中心专项账目。培训中心的经费开支由主任确定后,报共建双方认可的专人签字;
(五)凡关涉培训中心与社会机构(台湾砝码国际专利法律事务所、北京恒丰知识产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训所产生的费用投入、管理、使用和盈亏负担方案,具体由共建双方和参与社会机构以协议形式另行确定;
(六)培训中心若出现特殊解散事由,由共建双方组建清算组对财产经费进行清算。
第十三条 培训场地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和福建工程学院共同协商每次培训任务所必须教学食宿场地的提供与安排。
第五章 聘任制度
第十四条 中心根据培训需要, 可聘请知名学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官员和实务工作者为教学人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于二零一二年 月 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中心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研究院的理事会。